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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参保人员调整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作者:办公室]
    

    关于成都市参保人员调整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成人社发[2015]16号、成社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文件附后),我校成都市参保人员有关保险费用通知如下:

    1、成都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下调,我校参保人员2015年3月、4月、5月、6月多缴纳的部分在2015年7月保险费中进行结算。

    2、参保人员新的缴费标准从2015年6月起执行,补扣2015年1月至5月养老补差。因我校是代扣代缴保险费,学校参保人员2015年6月末同步调整,2015年6月、7月保险费差额在2015年7月保险费中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社会保险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