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超导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5 作者:办公室]
    

超导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1、为加强中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充分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的实际, 制定本规定。

2、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调整分配、 水电管理、 安全管理等工作。

3、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增强文明意识, 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 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 努力构建和谐、 文明、 安全、 舒适的办公环境。

4、 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处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5、各处室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2) 擅自开设门、 窗; (3) 损坏房屋的设施、 设备; (4) 擅自改建和装修; (5) 擅自外借、 出租。

6、 使用人要严格遵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 节约使用每一滴水、 每一度电, 随手关闭水龙头、 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 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告知管理局。 节约空调用电,下班离开后应立即关闭空调。 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7、 各办公室要搞好室内卫生, 做到墙面、 地面干净整洁, 室内清洁明亮, 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用设施。

8、 办公用房各使用处室要提高安全意识, 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 防盗、 防事故” 工作, 强化安全工作责任, 经常对办公用房、 机房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作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严禁电器长期通电、 超负荷运转, 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维修,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9、 中心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办公室内外卫生组织检查评比, 并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