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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16 作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为做好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心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体制
1. 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自上而下的三级安全管理工作体制。即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实验室学习工作实验人员;
2. 成立以中心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各室安全负责人原则上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作;实验人员应在室安全责任人的管理下开展学习、实验、工作。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开展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 中心安全主管领导向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 室安全负责人向中心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 实验人员向室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中心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等);
2. 中心全体师生,尤其是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有权限令各实验室整改;
4.对各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奖罚,每年进行一次;
5.对已发生安全事故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6.做好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心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本室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重点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工作记录、值班等;
3.对在本室学习、工作、实验的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4.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人,有权停止其工作,进行批评教育,限其整改,不服从者可停止其实验工作,并将情况报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5.要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本室钥匙的管理;
7.安排好本室寒暑假、法定假日、双休日的值班。
第六条 中心各实验室学习工作实验工作人员职责
1.参加并通过中心和室分别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2.掌握和执行所在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如: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3.绝对服从室安全负责人的领导,配合室安全责任人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4.按本室规定着装,在室内不穿高跟鞋、不许抽烟。
第七条 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简明扼要,易于理解执行,应张贴在醒目位置。规章制度包括:重点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
2、凡需要进入中心某实验室实验工作的师生都必须经过中心和某室安全责任人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后,方能正式进入某室进行工作实验;
3.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使用的位置。实验室人员要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4.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5. 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按要求存放与管理,要求建立危险物品流水账;
6.实验进行期间,实验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验岗位,实验必须填写实验记录;
7.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
8. 学校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实验室原则上不进行实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实验,须在一周前向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验;
9.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并关好窗门,门要用钥匙锁。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分二个层次进行:
1.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心全体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专家安全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相片、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讲座、防火防盗设备使用演练等。
2.各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对进入本室实验工作的师生进行本室环境、设备、与材料方面的具体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经过中心和某室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该实验室实验工作。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检查与考核。
1.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平时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即令其停止实验室工作、进行整改。
2.每次检查结果在中心公告栏进行通报。
3.年终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定)。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1.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成绩优秀的给与表彰和奖励;成绩较差的给与批评和惩罚。
2.奖励:
1) 中心设立安全基金(初定年投入八千元),该基金中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奖励部分,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 奖励的条件:
中心年终对各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的;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3) 如果中心当年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当年奖励的评定。
3.惩罚:
1)中心年终对各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名列末位。
2)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者;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者;事故后隐瞒真像、避重就轻、推诿责任者。
3)发生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且效果较好的室安全负责人从轻处理。
4)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职务晋升缓评等惩罚(详见下表)。

事故经济损失额(元)
经济赔偿额%
行政处分
职务晋升缓评(年)
1000元以下
80
通报批评
1
1000 - 3000
70
警告
2
3000 - 5000
60
严重警告
3
5000 - 10000
50
记过
4
10000元以上
40
记大过
5

 
 
 
 
 
 
 
 
5对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包括室安全责任人、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导师等)给予相应的处罚。
6)事故情节严重的,按照财产损失和伤亡情况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释权
此办法从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中心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