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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再次督促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标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作者:办公室]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1、经费序时进度要求:所有项目经费需在6月30日前支出60%,9月30日前支出80%, 10月30日前支出完毕,届时学校将统一收回未支出完毕的经费。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