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培养敦品励学之精神,激励本中心研究生和青年学人努力向上,特订定「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李金盛奖学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物件及标准:凡本校超导与新能源中心之学生、青年教师或研究员,前一学期表现合于下列各项标准者,可于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
学生:
一、学业成绩平均在各班级中名列前百分之五,且无不及格科目。
二、学期操行优良,且未受惩戒处分。
三、在科学研究中展示出创新能力。
四、积极参与中心各项事务,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教师或研究员:
一、对超导与新能源研究中心有突出贡献者。
二、发表了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与国家和社会需求密切关联的、实用性强的科技发明创造。
四、开发与国家和社会需求密切关联的、实用性强的新技术、新装置、新平台。
五、关心中心发展有较强团队服务意识。
第三条 审查程序:
一、由超导中心成立审核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召集人,小组成员以3至5人。
二、由审核小组核准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根据奖励原则拟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名单陈请奖励委员会董事(或奖励提供者)审核后生效。
第四条 奖励方式”
1、设“李金盛青年科学奖”1名,奖励壹万元人民币。(教师)
2、设 “李金盛青年创新奖”1名,奖励伍仟元人民币。(教师)
3、设“李金盛创意发明奖奖励” 1名,奖学金伍仟元人民币。(一年一次)(教师)
4、设 “李金盛优秀博士生奖励”2名,每名奖学金参仟元人民币。。
5、设“李金盛优秀硕士生奖励” 3名,每名奖学金壹仟元人民币。。
6、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经超导中心行政会议通过,并经奖励委员会董事(或奖励提供者)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六条 获奖者需要在相关论文中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