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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盛奖学金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1 作者:办公室]
    

第一条  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培养敦品励学之精神,激励本中心研究生和青年学人努力向上,特订定「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李金盛奖学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物件及标准:凡本校超导与新能源中心之学生、青年教师或研究员,前一学期表现合于下列各项标准者,可于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

学生:

一、学业成绩平均在各班级中名列前百分之五,且无不及格科目。

二、学期操行优良,且未受惩戒处分。

三、在科学研究中展示出创新能力。

四、积极参与中心各项事务,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教师或研究员:

一、对超导与新能源研究中心有突出贡献者。

二、发表了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与国家和社会需求密切关联的、实用性强的科技发明创造

四、开发国家和社会需求密切关联的、实用性强的新技术、新装置、新平台。

五、关心中心发展有较强团队服务意识。

第三条  审查程序:

一、由超导中心成立审核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召集人,小组成员以35人。

二、由审核小组核准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根据奖励原则拟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名单陈请奖励委员会董事(或奖励提供者)审核后生效。

第四条  奖励方式”

        1设“李金盛青年科学奖”1名,奖励壹万元人民币。(教师)

2 李金盛青年创新奖”1名,奖励伍仟元人民币。(教师)

3设“李金盛创意发明奖奖励” 1名,奖学金仟元人民币。(一年一次)(教师)

4 李金盛优秀博士生奖励”2名,每名奖学金参仟元人民币。。

5设“李金盛优秀硕士生奖励” 3名,每名奖学金壹仟元人民币。。

6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经超导中心行政会议通过,并经奖励委员会董事(或奖励提供者)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六条 获奖者需要在相关论文中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