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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办公室]
    
西南交通大学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供字0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需使用的文具、纸张、文件夹、耗材等,但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管理,是指学校以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进行集中采购,统一结算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满足需要、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经费审批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申购领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经费审批人对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同时要做好领用物资日常发放登记工作,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第七条 学校后勤保障处是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负责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负责接收和审核采购申请并定期进行采购对账;负责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负责统一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及低值易耗品资产入账手续。
第八条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各部门及学院集中领用的单价在500元-1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实物资产入账手续。
第九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预算和核算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原则上所有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经费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因特殊情况不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会签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生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报销申请。但由于供货商无法提供或工作特殊情形的,应由后勤保障处提供情况说明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